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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文化部报告 严禁私自组织演员进行营业性演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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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7
第3版()
专栏:

国务院批转文化部报告
严禁私自组织演员进行营业性演出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 国务院最近发出文件,批转了文化部《关于严禁私自组织演员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报告》,文件指出,文艺工作者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各级领导和专业表演艺术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演员的思想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自己的神圣职责,自觉抵制“一切向钱看”的不良影响,抵制把文艺演出商品化的错误做法,把多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作为自己的光荣使命。
文件指出,最近一个时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单纯以赚钱为目的,不经专业演员所在单位同意,私自拉演员到外地表演节目的不良现象;有的艺术表演团体由于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也出现了个别演员不顾本职工作任务,私自外出组台演出和私分所得的错误行为。由于这种演出是以赚钱为目的,演员是临时拉来的,节目是临时拼凑的,演出质量很差。有的节目还掺杂一些庸俗的低级趣味,舞台作风很不严肃。观众意见很大。
《报告》认为,这种把艺术表演商品化的演出虽然参加的人数不多,却严重败坏了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的声誉,腐蚀了演员思想,对社会风气特别是对一部分青少年观众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树立良好的演出风气,克服把艺术表演商品化的不良倾向,文件对组织营业性演出作了一些规定。
规定任何人不经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和演员所在单位同意,不得私自邀约演员组织营业性演出;非演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临时组织营业性演出时,必须征得文化主管部门和演员所在单位同意。要防止节目粗制滥造或低级庸俗,注意保护演员健康,并按规定合理分配演出收入。
专业表演艺术单位的演员经领导同意接受邀请外出演出时,演出节目要健康,表演要认真,态度要谦虚,作风要正派,生活要俭朴,所得演出报酬应按本单位规定办理。
各文化娱乐场所对不按照本规定办理,私自组织营业性演出的单位和个人,应拒绝提供场地。
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监督执行上述规定,对违反规定者,要给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文件还分别就维护演出场所秩序,加强对流动演唱的民间艺人的管理等问题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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