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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7
第5版()
专栏:工作研究

从三个专业户看农村商品生产新形势
杨坤泉
粮食专业户刘锦来、水产专业户陆春明、林业专业户何仁彬,是湖北省阳新县有代表性的三个专业户。从他们的劳动情况、经营成果和碰到的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商品生产的新形势,以及应该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专业户是发挥当地自然资源优势的尖兵
阳新县农业生产资源的主要优势和潜力在山、水、田。全县有近100万亩宜林荒山,近20万亩可供放养的水面,还有约10万亩农田产量很低、甚至是荒芜的远湖田。而上述三个专业户正是在开发利用这些宝贵的资源方面作出了榜样。
60多岁的何仁彬,一家8口,居住在赣鄂交界的高山上。这里过去是远近闻名的穷地方,到1978年,何仁彬一家人均收入还只有41元。1979年,他带领两个儿子在种好集体耕地的同时,根据生产队提出的条件,在荒山上造林。他采取以短(主要是在幼林中套种花生)养长的办法,到1982年,已造林60亩,栽杉树15,200棵,腊米(药材)1,400多棵,全家人均收入800多元。
陆春明从1978年起承包36亩水面养鱼育珠,到1981年,四年产值共达7.7万多元,其中鱼(主要是鱼苗)4.7万多元,珍珠3万元。除去生产费用,纯收入为5.2万多元,其中上交大队的近三万元。1982年,他在继续承包原来36亩水面的同时,又新承包了300亩水面放养成鱼。这一年的产值达10万元以上,上交大队26,500元。
刘锦来一家10口,劳力6个,1981年承包湖田66亩,生产粮食3.4万多斤,油料1,500多斤,还有相当数量的棉、麻、红花草籽等。交售给国家和上交生产队的粮食2.9万多斤。1982年春,刘锦来花1,000元在湖边买下了一栋旧房,把全家搬到那里居住。承包的湖田增加到95亩,他又开垦荒田36亩,共耕种131亩。这一年生产粮食6万多斤,油料2,400斤,交售给国家和上交给集体的粮食共达4.7万斤,超过了全生产队的征购任务数。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他耕种的湖田的单产还不高,但比一般种“跑田”的高70%以上。
专业户是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先锋
刘锦来一户生产的粮食,商品率达77%。陆春明已是完全脱离了耕地的鱼、珠商品生产者。何仁彬间作的花生绝大部分都卖给国营商业部门,树木成材以后,绝大部分也是商品。
他们都是从事这些专业的能手,并且开始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今年41岁、具有中学文化程度的陆春明,称得上是育珠养鱼专家。他继承了祖传的好经验,又刻苦学习和应用现代科学技术,阅读了大量有关养鱼育珠的书刊。他能充分利用水面,实行合理混养,能用普通的草药和石灰水等治疗几十种常见的鱼病。只要有适合的蚌源和必要的资金,他培育的珍珠可以大部分达到一级品。刘锦来去年就购置了手扶拖拉机、脱粒机、碾米机各一台。现在,他正打算购置电动机、柴油机、水泵和修建水塔、水池,人工繁殖三角蚌,试育有核珠、象形珠和彩色珠。
要保证专业户的正常发展,还得破除一些无形和有形的框框
陆春明、何仁彬、刘锦来都得到了很大的荣誉,当了省里或县里的劳动模范,出了名。但他们在生产经营中也碰到了一些问题。
刘锦来承包远湖田,理应得到优待,可是事实恰恰相反。生产队从他承包的耕地上提留的粮食每亩高达170多斤,占产量的三分之一,他负担的征购任务每亩130斤,比一般户高得多。
何仁彬造林的条件是:幼林期间间作的农作物归己,三年后树木归集体,每棵树付给几分钱或几角钱的报酬,但都只是说说而已,没有签订合同。过去四年内,他得到了间作的实惠,但造林的报酬则分文没有到手。这影响了承包荒山造林的林业专业户的发展,也影响了何仁彬造林的进度。
陆春明1982年新承包的放养成鱼的300亩水面,原是大队的养殖场。大队经营十年,亏损0.7万元。陆春
明承包时,合同规定当年交大队0.9万元。但在今年春节前,某些干部竟撇开他,把鱼捕捞了。究竟产了多少鱼,卖了多少钱,陆春明不知道。
专业户碰到的这些问题说明了什么
看来,首先是人们的思想认识还不一致。专业户也
差不多都是先富裕起来的户。有些人一看到这些户
“冒尖”了,就产生疑问:这符合不符合社会主义方
向?是不是“两极分化”?有些人甚至想方设法“掐尖”。
从上述三户的具体情况看,并不存在违背社会主义方向问题。把荒山秃岭,包给何仁彬这样苦干会干的劳动者造林绿化;把低产甚至荒芜的湖田,包给刘锦来这样的种田“里手”耕种;把大队经营长期效益很低、甚至亏本的水面,包给陆春明这样的行家经营,产量和收入几倍、十几倍地增加。他们自己固然比较快地富裕起来了,但没有改变山、水、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还增加了社会财富,有利于国家、集体和承包者,当然也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这怎么能说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呢?
与上述问题密不可分的是,也不能把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和两极分化混为一谈。一部分人比较快地富裕起来,也带动起大多数人开始走上致富的道路。以陆春明为例,他在阳新县是最先富裕起来的。1978年至1981年的四年间,他一家的收入平均每人每年660多元,1982年达到2,000多元。但是,他对国家和集体也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他所在的大队有98户、593人。1978年至1981年,他上交给大队近三万元,等于全大队人均得益45元;1982年,他上交大队26,500元,等于全大队人均增加收入45元。1978年至1981年,他共提供鱼苗100多万尾,1982年向国家交售成鱼1.5万多斤,向集体提供大规格鱼种5,000斤,他培育的一级珍珠由有关部门全部收购出口。他还在生产技术上给了其他社员很多帮助。他说:“过去一家发财千家怨,现在我要变成自己富了大家富。”象他这样主要依靠自己的艰苦劳动和技术才能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利国利民,怎么能说是两极分化呢?
前不久,阳新县委分别对这三个专业户的情况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落实了政策。由县公证处签证,陆春明与大队签订了为期八年的合同,承包水面190亩,他每年上交大队2.2万元,大队保证他的权益不受侵犯,协助他管好鱼塘。何仁彬所在的生产队与他签订了长期的造林承包合同,确定林木收益按比例分成,绝大部分给承包者。他承包的面积扩大到了100亩,这个队的其他九户也都纷纷要求包山造林。刘锦来与生产队签订的承包合同也改进了,期限由“一年一订”改为“一订五年不变”,把他的负担减轻到了与其他社员一样。这一来,他的信心更足了,计划1983年粮食总产量达到7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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