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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市巡逻队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城市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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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8
第4版()
专栏: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市巡逻队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城市秩序
据新华社郑州电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市巡逻队的干部战士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城市秩序,搞好城市治安。
这个巡逻队是1980年初组建的。开始,不少同志执法不懂法,在执勤中遇到情况,劝阻无效就大声训斥,工作很被动。巡逻队党支部及时组织干部战士学习法律,许多同志把《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抄到本子上反复背诵。现在,90%以上的干部战士对于执勤中常用的法律条文能做到会背,会讲,会用。
今年5月27日夜晚,几个酗酒的青年将酒瓶摔到“二七”广场上。正在广场巡逻的班长马大体等同志责令他们将碎瓶碴清除。他们问道:“扔个酒瓶犯什么法?!”马大体严正指出:“你们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第六款——污损名胜古迹或者有政治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的,应处以十天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几个青年在法律面前不得不服从管理。一次,某军分区司令员的外甥在酒楼打人闹事,巡逻队的战士上前制止,他态度十分蛮横。执勤战士依法把闹事者送到公安分局拘留7天。自去年元月至今,巡逻队共处理各种扰乱城市治安事件780余起,没有发生过违法乱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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