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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暴干涉婚姻自由诽谤他人者戒 宋素芬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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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8
第4版()
专栏:

粗暴干涉婚姻自由诽谤他人者戒
宋素芬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7月6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宋素芬、刘光诽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宋素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刘光免予刑事处分,赔偿被害者小万家处理小万后事的花费189元。
宋素芬是杭州商学院讲师,刘光是该院教材科副科长。他们对儿子自由恋爱横加干涉,肆意诬蔑,还写信给儿子所在单位,对儿子的女朋友小万恶意诽谤。此外,他们还侮辱小万的父母及有关人员的人格,损坏他人名誉。小万因忍受不了不断的侮辱诽谤,于去年8月1日投江身死。
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宋素芬、刘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漠视国法,封建门阀观念严重,从粗暴地干涉婚姻自由竟发展到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影响很坏,均已构成诽谤罪。被告宋素芬在诽谤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是本案主犯;被告刘光积极合谋是从犯。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西湖区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宋素芬、刘光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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