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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证?怎样办公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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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8
第4版()
专栏:法律信箱

什么是公证?怎样办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某些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证明文书的行为。对哪些事项作证明呢?按照国务院1982年4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一,证明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契约、立遗嘱、收养子女、申请继承、委托、分割财产等);第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经济合同、营业证书、注册商标、毕业证书等);第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出生、死亡、婚姻、亲属关系、经历等)。
公证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司法制度。公证活动一般是在发生民事纠纷之前进行,其目的是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是一种非诉讼活动。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一般只有法律上的证明力;只有对有关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所作的证明,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怎样申请办理公证?
(1)当事人申请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如果是自办,要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果委托别人代办,必须提出委托证件。但办理委托、遗嘱、收养子女等需要本人签名盖章的公证,不得委托别人代办。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代表权的证件。
(2)当事人申请公证,必须用书面或口头向公证机关讲清有关事实的真象,提出可靠证据。
(3)公证机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进行审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认真实、合法、无纠纷以后,就可以出具证明。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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