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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防止一场财产继承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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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8
第4版()
专栏:案例

遗嘱公证防止一场财产继承纠纷
李某,男,现年54岁,1965年与前妻刘某离婚,并商定两个男孩由女方抚养。现两个孩子都已长大成人,有劳动能力,生活上没有困难。1970年李某与张某结婚,婚后生一女孩,现在11岁。后李某病重住院,担心死后发生财产纠纷,因此决定把存款、家具、衣物交给妻子张某和年幼的女儿。李某恐口说无凭,特请北京市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医院为他立了遗嘱,并办了公证手续,办证后3日,李某病故。追悼会上,李某的前妻及两个儿子果然为争夺遗产吵闹起来。公证员依法向他们讲明遗嘱内容合法,经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终于防止了这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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