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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轿子”的也不能逃脱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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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9
第5版()
专栏:大家谈

“抬轿子”的也不能逃脱责任
据6月5日的《杭州日报》报道,杭州市委对这个市化工局动用企业基金建造高标准宿舍的错误作了严肃处理。市委的决定中,除责成五名局级领导干部都要退出新房外,还指出:“局基建科长对建房中的错误负有一定责任,也应退出新住房,并要作出深刻检查。”
这一条决定实在好,很得人心,很顺民意。
搞那么高的标准,多占那么多的住房,作为领导干部,理应受到批评以至党纪处分,这且不说;而扮演了“抬轿子”角色的那个基建科长,也确实“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退出新房,作出检查,可谓咎由自取,同样是理所当然。
大凡“抬轿子”、“吹喇叭”的人,总是抱着一己私念,从“抬”和“吹”中寻求好处。那个基建科长不是这样吗?房子造得好,你局长住上了,我也可以“有福同享”。这叫做“奉承于领导,受惠于领导。”当然,坚定的清醒的领导者,是根本不会上轿子的。杭州市化工局那个基建科长的教训,对一些同类人来说,可算是一面镜子,应引以为戒。我还由此想到:纪律检查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对这类人不轻易放过,定会大得人心。
浙江 罗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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