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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下不为例”来搪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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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9
第5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不能以“下不为例”来搪塞
你报5月28日第五版刊登的吉林省卫生厅党组纪检组和农安县委对省卫生厅趁检查卫生之机大吃大喝的“处理意见”,在“检查错误态度好”、“记取这次教训”的漂亮言词中,又来了一个下不为例:“今后再有违者,要从严从重处理!”读后,令人非常失望。
党的《准则》已经公布三年多了,关于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中央也已三令五申。此事应该说是警钟震耳,可是吉林省卫生厅的卫生检查组,在所谓“盛情难却”下还是明知故犯。这种表现,无论按哪一个文件精神,都应严肃处理,全部费用应由参加吃喝的人交出,或者按“谁出主意谁拿钱”的办法办理。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吸取教训,便于刹住这种不正之风。
山东淄博市委纪委 孙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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