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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住拼凑卖粮“万斤户”的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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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0
第1版()
专栏:来信

刹住拼凑卖粮“万斤户”的歪风编辑同志:
据了解,有的社队有一部分社员,合伙拼凑粮食,充当卖余粮“万斤户”,骗取荣誉,占国家的便宜。这种现象如不及时纠正,将使党的方针、政策受到干扰,使国家蒙受损失。
1982年国家分配给乌拉特中旗宏丰公社征购粮食包干任务150万斤,实际完成340万斤(包括超卖粮食万斤加价奖粮食在内),超额完成190万斤。其中加价奖粮食15万斤,每斤加价八分五厘,计得款12,750元。据调查,真正超卖粮食万斤的农民有徐三白、傅世来等12户,他们除完成征购任务外,共多卖粮食10万斤左右,计加价款8,500元。其余的5万斤,则是7户人家合伙拼凑成的“万斤户”,骗取加价奖计款4,250元,占超卖粮食万斤户加价奖的三分之一。他们进行骗取的办法是:甲户完成了征购任务后,乙、丙、丁……等多户不交售征购粮任务,偷偷地将粮食交给甲户,甲户再集中起来卖给国家,于是不仅甲户成了卖余粮“万斤户”受奖,而且乙、丙、丁……等多户卖给国家的一斤粮食,都能得到加价奖50%。这样使国家损失4,250元。同时,这些合伙万斤户,也和真万斤户一样,得到了有关部门奖售的自行车、缝纫机、化肥、木料等。
另一种情况是,旗(县)交界处的社队,有的社员不向本旗(县)交售粮食,而是向邻县销售加价奖粮食,从中获取不合理的加价奖。宏丰公社的红光大队八小队,位于该旗与五原县交界处,这个小队有70%的农民向五原县销售加价奖粮食,共卖加价粮食50万斤左右,得加价奖款42,500元和奖励的自行车50辆。
据调查,象宏丰公社这类现象,在乌拉特中旗不是独一无二的,也不只是乌拉特中旗有这种现象。这里只是举了个例子。因此,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对农民加强思想教育,对有关工作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和工作责任心教育,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并建议有关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对超卖粮食的奖售办法进行改革,使之更加完善。内蒙古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
李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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