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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大集镇和商品集散中心为依托 彭县按经济区划设基层供销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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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0
第2版()
专栏:

以农村大集镇和商品集散中心为依托
彭县按经济区划设基层供销社
本报讯 记者贺晓林报道:四川彭县改革供销社建制,按经济区划设立基层供销社,取得很好效果。
今年初,彭县供销部门在供销社的建制上进行了改革。把原来以公社为单位建立起来的32个基层社,全部按商品流向、以农村大集镇和商品集散中心为依托,改办9个基层社,原公社所在地只设供销分社,隶属于所在经济区划的基层社领导。这一措施有效地改变了过去按行政区划建基层社造成划地为牢、阻碍生产的弊端,对日益扩大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起了促进作用。竹瓦公社的新桥、桂花等大队,离商品集散地蒙阳镇3里,离公社却有8里。农民“卖”走3里路,“买”跑8里路,很不方便。现在,按经济区划在蒙阳镇建社后,农民现卖现买,再也不跑冤枉路了。
过去,以公社建社,受行政干预较多,而且基层社之间忙闲不均,财力分散,经营能力很弱。这个县的三邑、义和等公社盛产蒜苔,每年旺季,公社供销社限于资金、人力,只能代购很少部分,常常出现蒜苔烂市。今年,这几个公社的供销社在物资集散中心蒙阳镇组建成一个基层社后,财力雄厚、环节减少,很快收购经销蒜苔120多万斤,相当于这几个公社去年推销量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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