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7阅读
  • 0回复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反革命分子叶骊发被判刑十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1
第4版()
专栏: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反革命分子叶骊发被判刑十年
新华社上海7月10日电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8日依法审理了叶骊发反革命案,判处反革命分子叶骊发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叶骊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昨天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叶骊发,男,现年六十八岁,浙江省慈溪县人,原在上海市某区业余工业大学任教师。多年来,他打着“爱国教授”的招牌,干着出卖中国人民利益和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罪恶活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起诉,对叶骊发依法进行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查明叶骊发自1980年8月以来,以编造谎言、伪装“爱国教授”和替人谋求出国等多种诡诈手段,刺探、搜集情报,提供给外国。与此同时,叶骊发还从事经济犯罪活动,进行走私逃汇,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叶骊发还进行流氓犯罪活动,以极其卑劣的手段,侮辱、奸污女青年多名。根据叶骊发所犯罪行,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判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