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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我一条生活出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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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4
第4版()
专栏:记者来信

请给我一条生活出路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失足青年。1975年,我下乡插队时,因与人合伙偷生产队电动机被判刑,去年6月刑满释放回家。因自己已三十多岁,参加工作比较困难,自己又有修理内燃机、收音机等方面的特长,故打了一个报告,请求允许我作为个体户经营修理业务。
对我的请求,街道居委会、公社都表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盖了章。当我去临平区工商行政管理所办手续时,他们要我让公社再盖个章,说明我过去犯的什么罪。我就又找到公社,公社同志说,章不要盖了,把判决书拿去给他们看一下就是了。于是我把判决书拿给管理所同志,他们说,这事要和领导商量一下。过了一段时间,我去找他们,他们要我找县公安局盖章。我到了公安局,局里同志讲没有这样的事,他们要我从工商管理所要一张个体开业的表格,说他们批了就可以了。我又找到管理所,管理所的同志说,象我这样的人不能搞个体经营,必须两人以上联营才行,还说这是市委文件上讲的。我想,再找一个人实在困难,便把公安局同志的话讲了,他们说:“公安局大,还是县委大?”天哪,开始他们要我办这个手续那个手续,到末了来了这么一句!
我年龄已不小,父母又离婚并各自安了家。现在我的生活没有着落,不是住在朋友家就是住在已婚的妹妹家。我知道自己过去做错了,我决心改邪归正,可是,现在的情况是这样,你们说我该怎么办呢?
浙江省余杭县乔司公社乔司街道
沈 虎
编者按:一个人犯了罪,应该依法惩处。可是刑满释放后,他就是一个享有公民权的公民,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对他们歧视和打击,而要想方设法鼓励他们改邪归正,弃旧图新。沈虎反映的情况不是个别的。希望这种情况能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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