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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田转让的一点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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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4
第5版()
专栏:工作研究

对责任田转让的一点看法
陈之强 谭贻芳
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转让责任田的情况,在农村较为广泛地出现了。
从湖南省攸县的情况看,转让责任田的农户大致有两类:一是无劳、缺劳户;二是有条件离开土地,专门从事养殖、运输、副业的专业户。转让户和接受户,一般是亲戚、好友。
有人认为,允许责任田转让,就承认了土地可以由个人支配,会动摇公有制。我们认为,转让不会动摇土地公有制。一、包干到户,农户所分包的责任田,本来就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转让,是指使用权的转让,绝不是所有权的转让。二、集体与承包户已签订了一定几年的承包合同,合同届满,集体有权重新调整,转让户是在绝对服从承包合同的前提下转让的,不会影响集体对土地使用权的调整。三、国家、集体的上交提留不因转让而变更,不管转让户和接受户双方如何规定相互之间的负担,国家、集体只认原承包合同,不与接受户发生经济关系。还有人说,土地转让容易滑向土地买卖,其实这二者之间并无内在联系。土地不允许买卖,这是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的。既然有法,即使出现这种事情也不难解决。
转让责任田虽有一些弊端,但在生产实践中显示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第一,有利于生产向着专业化发展。第二,既有利于挖掘劳动潜力,又有利于挖掘土地潜力。田土包干到户,虽然起到了这个作用,但由于家庭劳力不均,种田技能不一,责任田的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有的户,本身就不会种地,或无力种,要挖掘土地潜力,无疑是有困难的。把责任田转到种田里手手里,问题就解决了。外出从事其它专业的人,对转让责任田也放心,因为责任田转让后,还是挂了他的名字,万一从事其它专业有困难了,回家有田种,算是有个退步;另一方面吃饭问题解决了。第三,既有利于多种经营专业户的发展,又有利于粮食生产专业户的发展。据初步摸底,攸县780户转让户,有72户已经成为多种经营生产的专业户。在915户接受户中,有25户由于接受面积大,成了粮食生产专业户,按家庭人口计算,人均可以向国家贡献一吨以上的粮食。
转让的主流是好的。虽然还出现了有的转让户条件过于苛刻,出租或变相出租以及倒手转让等问题,但只要各级领导深入实际,就能解决。因此,不应因噎废食。(附图片)
祖祖辈辈吃玉米面的山西省左权县农民,现在吃上了大米饭。全县水稻已发展到九千多亩,平均亩产八百斤。图为蛤蟆滩大队稻田。
 王天贵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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