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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清理在建项目 作出三项规定控制地方基建投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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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5
第1版()
专栏:

四川全面清理在建项目
作出三项规定控制地方基建投资
据新华社成都7月14日电 (记者李绍伊、通讯员夏厦)四川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地方基本建设投资,全面彻底清理和重新审定全省基建在建项目。省政府最近作出规定:
一、将地方基建投资规模压缩到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省计划外的基建项目要坚决停下来,强行施工的单位要从基建投资中扣留30%上交国家财政部门。
二、从现在起,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再安排新建项目,擅自开工的,要将自有资金全部冻结收缴。
三、今后新上项目都要在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由省计划部门会同财政、银行、物资等部门共同审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新上项自,否则造成的严重后果要由批准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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