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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保障妇女人身安全 “11·25”拐卖妇女案罪犯被依法惩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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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5
第4版()
专栏: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保障妇女人身安全
“11·25”拐卖妇女案罪犯被依法惩办
本报讯 记者吴恒权报道:最近,“11·25”拐卖妇女案的65名犯罪分子,除5名罪犯在继续审理外,其中胡贵超、肖堂全、陈家友、郝继虎、万东全等32名罪犯已分别被四川、山东、河南省有关地区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处。6人被劳动教养,情节轻微的22人被教育释放。已判处的32名罪犯中,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各一人,15年至20年有期徒刑的5人,10年至14年徒刑的4人,10年以下徒刑的21人。人民法院的判决,严惩了拐卖妇女的罪犯,得到人民群众的坚决支持和拥护。
1982年11月25日,河南省安阳市公安机关在安阳查获一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因查获的时间是11月25日,故称为“11·25”案)。在公安部的组织和指导下,四川、河南、山东、甘肃四省公安机关紧密配合,经过紧张的侦查工作,查明这些犯罪分子中,四川48人,山东11人,河南5人,甘肃1人。他们中,有的是拐卖妇女的惯犯,有的是流氓、盗窃、诈骗分子,有的曾受过公安机关的处理,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他们利用安阳市交通便利的条件,把安阳作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的联络点和“转运站”,从四川、陕西等地将妇女、儿童拐骗到这里,进行转卖和其它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部对“11·25”案很重视,认为该案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要几个有关省的公安机关共同研究、互相配合、联合侦查。为组织好“11·25”案的侦查工作,公安部责成四川省公安机关主办此案,并先后几次召集四川、河南、山东、甘肃四省公安机关的有关人员开会,研究具体的侦查方案。
中央领导同志对此案也十分重视,对侦查和处理工作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政法机关彻底查清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造成的严重恶果,对其中罪行严重、民愤极大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以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活动,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
四川、河南、山东、甘肃四省公安机关参与侦查“11·25”案的干警跋山涉水,不顾疲劳,不怕艰辛,连续工作,调查收集了大量罪证,查清了案情。在侦查过程中,解救了一批受害者。“11·25”案的犯罪分子共拐卖妇女150余人。这批被拐卖妇女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大多数被害者的家庭遭到破坏,有的家庭成员因此致伤致死,后果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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