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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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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5
第5版()
专栏:

适当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
金 鑫
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的大小,集中体现了国家的分配政策,不但对财政收支平衡有重要的影响,而且对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的比例,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保证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重点建设,有着重要的关系。因此,它是国民经济宏观决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当前贯彻十二大精神首先要确定的关乎全局的一个重大的比例关系。
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的历史和现状是怎样的呢?从历史看,“一五”时期为33.6%,“二五”时期为38.6%,1963—1965三年调整时期为34.2%,“三五”时期为31.5%,
“四五”时期为34 .4%,“五五”时期为32.4%。从1953年到1978年的二十六年平均为34.3%。
从现状看,近几年来,这个比例逐年下降。1978年为37.2%,1979年下降为31.9%,1980年为28.3%,1981年为25.8%,1982年,尽管采取了一些措施,扭转了财政收入下降的趋势,但国民收入增长快,财政收入增长慢,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进一步下降为24 .5%,加上国库券收入也只有25.5%。这几年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逐年下降的原因,除了经济效益不高以外,主要是国家主动采取措施,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较大幅度地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调整职工工资,扩大企业财权,使国民收入的分配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应当肯定,采取这些政策措施是必要的,正确的。采取这些带有还欠帐性质的措施而造成一定时期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的下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由于没有经验,有些措施步子迈得大了一些;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片面强调局部利益,超过了国家规定,挤占了国家收入;再加上财政管理不严,各方面漏洞很多,以致造成资金的过于分散,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下降幅度过大。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及时扭转,将会贻误四化建设,影响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因此,合理地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必须做出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宏观决策。
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以恢复到28%或略高一点为宜
确定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合理比例,无疑是关系到国家分配政策的一个重大问题,国家财政集中国民收入多少,集中程度是否得当,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重要的影响。现在,各方面都认为,1978年的37.2%显然是偏高了,但1982年的25.5%又显然是偏低了。究竟以多大为合适,需要从多方面加以研究和探讨。
决定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的因素主要有三点。一是要看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生产的物质财富还不多,八亿农民创造的国民收入中可以集中的为数不大。因此,总的看来,国家财政集中的程度不宜过高,否则,会带来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关系的紧张。二是要考虑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及公有化程度。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绝大部分是由公有制的经济单位创造的,特别是由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营经济创造的,国家财政集中的程度应当而且可以高一些。三是要看政府承担的任务的大小,它反映为国家财政支出范围的大小。从目前我国财政分配的结构看,必须由政府承担的项目较多,这就决定了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不能太低,否则势必影响国家职能的正常履行。
根据这几年的实际情况,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国防、行政、文教卫生、科学、社会救济、城市维护、对外援助等项支出,大体要占到国民收入的18%左右,才能安排得较为适当。这一部分开支是必须保证的,并且随着事业的发展,文教卫生和科学等项开支还迫切需要逐年有较多的增加。用于基本建设拨款、物资储备、地质勘探、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等项开支,大体要占国民收入10%左右,才能基本上保证扩大再生产以一定的速度正常进行。其中国家预算内的基建拨款,既要考虑保证重点建设的需要,为九十年代的振兴作准备,又要兼顾国家财力的可能,并且把基建资金渠道变化的因素充分考虑进去。今后一段时间内,最多可以占到国民收入的7—8%。也就是每年在总比例28%之内,基本建设拨款为7—8%,这就是说,把以上这两个方面加在一起,把消费和积累、吃饭和建设作尽可能合理的安排,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应当恢复到28%或者略高一点。如果做到这一点,那末,今后一段时间内,重点建设只要先后有序、轻重得当地安排好,国家预算内的拨款部分就可以得到必要的保证,其他各方面的开支在使用得当的基础上也可以得到比现在较为妥善的安排,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的要求就可能实现。
那么,怎样才能恢复到28%或者略高一点呢?首先,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以创造更多的国民收入。这是根本的一条,但不是马上可以当饭吃的。其次,要合理调整分配关系。据计算,如果用五年时间,使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从目前25.5%逐步提高到28%,那末,就全国来说,每年新增的国民收入中必须有35%左右归国家财政。第三,严肃财经纪律,堵塞跑冒滴漏,坚决制止非法挤占国家收入的情况。第四,要大力扭转企业的经营性亏损。以上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而最关重要的是全党全国上下首先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改变资金分散状况,适当集中财力,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的利益,各条战线都要以全局利益为重,把国家的长远利益放在首位。否则,认识不一致,即使有了正确的适当集中财力的政策和措施,执行中也可能打折扣,甚至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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