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阅读
  • 0回复

一场关于恢复死刑的辩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5
第7版()
专栏:英国通讯

一场关于恢复死刑的辩论
本报记者 梁丽娟
7月13日下午,伦敦气温高达89华氏度。人们冒着骄阳在议会外面排着长队等候机会聆听关于恢复死刑的辩论,因为这是新政府上台以来最大的一场辩论。
上届英国政府期间曾两次辩论恢复死刑问题,都被否决了。虽然撒切尔夫人主张恢复死刑,本届议会又增加了大批主张恢复死刑的保守党议员,但是经过6个多小时的辩论仍以361票对245票否决了恢复死刑的提案。
英国在1965年停止执行死刑,1969年废除。理由是人们富裕了,又有监狱足以对付罪犯,可以取消死刑。但是在废除死刑以后,严重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加。以1972—1981年同1962—1971年相比,杀人案件增加了50%,其它严重暴力案件增加了55%。按内政部公布数字,仅在去年,发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严重罪行达325万起,自1980年来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
目前全国被判无期徒刑的杀人犯有2,056人。准备判无期徒刑后来获得假释的杀人犯平均服刑期只有十年半,其中有的歹徒刚刚假释出狱就又在作案了。
不少人事先就认为这次辩论不管结果如何,都达不到抑制恶性犯罪的目的,因为这次辩论仅限于杀人犯,而且只限于搞恐怖活动或在偷盗过程中杀人,或用射击爆破杀人,或是杀执勤中的警察这几类杀人犯,而强奸幼女、杀害儿童、老人的残忍罪犯则未包括在内。有的读者写信给报社质问:是否强奸后杀死人的不算数,要多拿了死者6便士(约合人民币1角8分)才够判死刑的资格?也有读者批评说反对恢复死刑只是貌似“人道”,实际是关心了杀人犯的生命,而不顾受害者的生命。
辩论结束,有人松了一口气,因为英国终于保持了“文明”的称号。但是,不少人,包括监狱官员协会等组织,却为人满为患的监狱和不断上升的犯罪率发愁。也有人担心更多的群众会自己采取报复性的违法行动。前两个月有个母亲枪杀了奸污她女儿的歹徒后甘愿坐牢。几天前一个愤怒的父亲揍伤了一再奸污他8岁女儿的坏蛋,因为这个坏蛋未受法律制裁,但结果是这位父亲竟因此要坐半年牢。
按道理,有罪犯就得有法律。法是为了伸张正义,明辨是非,惩前毖后,保障社会安全的。但是一个失业日趋严重,贫富两极分化剧烈,诲淫诲盗的电视电影到处泛滥的社会,本身就是产生罪恶的温床。这场关于恢复死刑是否有损“文明”的大辩论,看来无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