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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六项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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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6
第4版()
专栏:

今年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六项新规定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新华社记者获悉:国家计委、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对今年大学毕业生的分配工作作出六项新的规定,这些新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
今年大学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六项新规定是:
一、实行提前一年编制分配计划的办法。
今年除编制出1983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计划方案外,还编制了1984年毕业生的预分方案。今后,每年都要提前一年编制下年度的毕业生分配计划。
二、在计划统筹安排下,允许一部分毕业生合理流动。
为了贯彻优才优用的原则,允许极少数优秀生在计划范围内选择工作单位。
凡志愿去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毕业生,应当给予鼓励,经接收地区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受计划的限制。不受国家计划限制的地区,系指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不受省、自治区计划限制的具体范围,由有关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志愿去农村的,系指愿意到计划分配的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县以下基层单位。
三、对去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毕业生适当提高待遇。
凡去边远地区和县以下农村(不含县级)工作的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均按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原规定,去西藏的毕业生,连续工作期满八年后,可申请回原籍或配偶、子女所在地区安排工作。今年起拟将这一规定扩大范围,包括青海高原地区。对去这些地区的毕业生,实行浮动工资高一级待遇。连续工作满八年后,不再取消这一级工资。
四、学校应更多地参与毕业生分配工作。
学校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内容、使用方向和掌握的需要情况,可提出分配建议,供有关方面编制分配计划时参考。对分配计划、调配计划和配备计划,发现有不当之处,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有关部门应认真予以考虑。今年对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山东海洋学院等四所院校,按照统一分配计划,在调配工作中进行了“供需见面”的试点,1984年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试行。
五、对部分毕业生实行考核录用试点。
今年分配给重点高等院校的师资,分配给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外交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防尖端科研单位以及经批准的某些科研、设计单位的毕业生,可在分配计划和调配计划名额内,实行考核录用。具体办法采取先由学校公布用人单位名称、工作性质和所在地区,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用人单位考核录用。
六、用人单位要考察试用毕业生。
毕业生分配后,实行见习试用期一年的制度。在见习试用期内,如发现不能结合专业或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给以调整,地方人事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对表现不好的毕业生,可以延长见习试用期。对个别表现特别不好的毕业生,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辞退,让其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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