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照章惩处 立见成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6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照章惩处 立见成效
4月下旬,铁道部和《人民日报》同时收到王天国同志的来信。28日,铁道部李森茂副部长在信上批注了意见:“反映敲诈勒索、偷窃出口物资的,已不只是这一封人民来信了。这股歪风不刹怎么得了?!建议派得力干部查清。如属实,对有关人员要从严处理,并制定出若干条。”30日,铁道部向广州铁路局转发了王天国同志的来信和李森茂副部长的批示。
广州铁路局是否接受了读者的意见,执行了铁道部领导的批示,认真解决了问题?记者赶往广州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广州铁路局的领导人员在收到部的批件后,于5月7日开会进行了专门研究,并责成广州铁路分局和公安分处组织调查。广州铁路分局还印发了部领导的批示和王天国来信,在全局职工中开展教育活动。调查表明,王天国信中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这类不法行为确实时有发生。在索要、偷窃、购买出口物资的人中,既有铁路职工和家属,也有各车站附近的农民,还有一些“关系户”。他们有些人是利用工作之便强行索要,或者纠缠套购,也有些人则是利用某些押运员爱贪便宜的心理,以请吃饭或用外币购买为条件套取货物。有的农民把低价套购来的病猪、死猪加工后,转手高价出售,危害人民的健康。需要特别提到的是,有些押运人员利用制度上的漏洞,饱肥私囊。例如5月22日,广北车站的公安人员发现,从外贸1715次列车的两节装有活鸭的车皮上丢下两袋东西,下面有两个女人接应。后来查明,是北京市新建鸭厂和北京市海淀区外贸公司的押运员,以每只6元的价格,卖给那两个女人26只活鸭和死鸭。据押运员讲,他们单位有规定:押运途中可有3%的损耗,在这个定额内,每损失一只鸭子赔1元钱。所以他们途中卖得越多,就赚得越多。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广州铁路局针对上述情况,研究制订了“坚决杜绝偷盗、索要、购买运输物资的措施”(简称“十条措施”,附后),规定了对铁路内外人员勒索、盗窃外贸物资的惩处办法,于5月10日公布执行。并规定“十条措施”公布前犯错误者以教育为主,公布后再犯者,坚决按照规定处理。根据这项规定,广州铁路分局决定对王天国信中提到的当事人,除给予严厉批评、责令检查外,并派人向货主赔礼道歉和送还买鹅补款。
“十条措施”公布执行以来,已收到很好的效果。但也有极少数路内职工和路外人员无动于衷,仍然索要和套购运输物资,一经发现,就坚决按照“十条措施”处理。如5月12日,湖北云梦县外贸押运员朱磊将一头濒于死亡的猪卖给棠下大队潘大吼,潘给猪放完血后即抬走转卖。同时还查出,前一天黑龙江省外贸押运员卖给棠下大队李树春等三人两头残牛。有关方面当即按“十条措施”给予惩处。5月17日凌晨一点多钟,深圳列检员高志远到751次列车旁,找押运员索要了5只鹅,出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据高自认,近两年他经常干这类勾当。最后决定给高志远罚款200元、扣发当月奖金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当事的押运员也罚了款。这期间,广州铁路局还查实了一批类似问题,并做了严肃处理。列检员吴灿华窃取短裤9条,按价格十倍罚款,并扣发当月奖金、记大过一次;列检员吴胜明窃取甘蔗二根,扣发奖金42元。
现在,广州铁路局管线内,偷窃、索要、套购出口运输物资之风已基本刹住,站内和车上秩序也有了好转。外贸等客户对实行“十条措施”,表示满意。他们希望广州铁路局为保护运输物资作出更多贡献。
《人民铁道报》记者 顾 宁 本报记者 陈 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