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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认真清理固定资产贷款 采取七项措施控制基建贷款发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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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7
第1版()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认真清理固定资产贷款
采取七项措施控制基建贷款发放
据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陈乃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各省、市、自治区分行要立即对固定资产贷款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对超计划的贷款必须立即停办。凡贷款超过国家计划的,要追究有关行长的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为控制固定资产贷款采取了七项措施:
一、用基建贷款建设的项目,凡是未列入国家计划和省、市、自治区计划的,一律停止贷款。
二、计划内正在建设的项目,凡因建设条件不具备、工艺技术落后或属于重复建设的,一律停止贷款。
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更新改造计划、用中短期设备贷款安排的属于基建性质的在建项目,要进行清理。应当停建的项目,一律停止贷款。今后不得用中短期设备贷款搞基本建设。
四、地方用人民银行贷款搞的自筹基建项目,一律停止贷款,并从建设单位的自有资金中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其中经过清理需要由银行贷款续建的,要由省、市、自治区报经国家计委和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五、中短期设备贷款中,凡是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超过原有面积30%或土建工程的资金超过工程投资总额20%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经上级单位批准并按基建办法管理。
六、各级人民银行办的信托投资公司立即停止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并进行清理。已发放贷款需要续建的项目,由银行作为信贷业务办理。
七、国家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专项贷款,应当主要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如需用于基建,要按照规定经过批准,纳入国家基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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