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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和天津市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中心城市推广这个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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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7
第3版()
专栏:

国防科工委和天津市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中心城市推广这个经验
据新华社天津7月16日电 (记者顾迈南、彭子强)国防科工委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最近签订了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协议规定,双方按照长期协作、讲求实效、互惠互利、共同提高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国防科工委组织国防工业各部将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新成果,用于天津市的生产建设;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国防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供充分的条件。
合作的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技术成果转让和联合开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和设备制造;合资经营和产品的合作生产;联合进行技术攻关和工艺协作;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科技干部和技术工人。
为保证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国防科工委、核工业部、航空工业部、兵器工业部、航天工业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组成协调小组,建立固定的联系;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制订协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协调,研究解决协作中的重大问题。双方应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以便经常联系,推动工作的开展。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天津市和国防科工委的这种做法,认为应当首先从几个中心城市开始推广他们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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