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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惩前,怎能毖后?——一些政协委员对处理朝阳衬衫二厂一案的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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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8
第3版()
专栏:

如此惩前,怎能毖后?
——一些政协委员对处理朝阳衬衫二厂一案的意见编辑同志:
贵报6月13日发表《告了“顶头上司”之后》的通讯,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我有机会接触一些六届全国政协委员,他们对学宗德、杨育祥压制批评的行为十分愤慨,并对有关党委的处理有些看法。现将他们的意见择述如下:
通讯发表后又从报上得知,学宗德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杨育祥停职检查。对此,有的政协委员气愤地说:“如此惩前,怎能毖后?”“学宗德这样‘文革’中造反起家、现在仍胡作非为的人,还留在党内,党的组织原则到哪里去了?”不少委员认为,朝阳衬衫二厂的案件决不能发一通报就草率收兵,对学宗德、杨育祥要按党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丧失原则的朝阳区委原主要负责同志,应给以严厉批评。特别要说的是,对在学宗德之后继续搞打击报复的衬衫二厂的新班子应严肃追究责任。
中国民主建国会 朱 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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