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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各方面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苏州市推行农村治安管理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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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8
第4版()
专栏:

调动各方面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苏州市推行农村治安管理责任制
本报讯 通讯员唐务一、记者殷学成报道:实行市管县新体制以后,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加强对农村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今年1至5月,该市所属6个县(市)的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3.8%。
今年3月1日实行市管县新体制后,苏州市公安局的管辖范围除苏州市区外,新增加了5个县(市),人口增加了几倍,但干警力量却增加不多。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加强对农村公安工作的领导?市局领导班子带着这个问题,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实行责任制后,生产由一家一户承包经营,社员之间因用水、用电、用机器、用场地等引起的纠纷大大增多,有些还酿成了刑事、治安案件,加上治安工作分工中责、权、利不明确,不少干部对农村治安管理的责任心有所减弱。针对这一情况,市公安局调查总结了昆山县石牌公社推行治安责任制的经验。石牌公社从今年初开始,根据每个社队干部分工的不同,把各自在治安管理中应承担的不同责任,在干部的百分考核指标中,用分数表示出来,据此实行奖罚。这样,就把每个干部对治安工作的责任有机地纳入了岗位责任制中,调动了各个方面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市公安局在这里召开了现场会,在全市推广了石牌公社的经验。
社队企业是苏州久负盛名的“摇钱树”,近几年又有很大发展,社员年终分配中有50%以上的钱来自企业利润。但是社队企业由于“自己找米下锅”、经营管理不善、技术操作水平低等原因,各种犯罪活动和安全事故比较多,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市公安局针对这个特点,会同县公安局以及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认真总结了沙洲县锦丰公社实行“社队企业治安安全责任制”的经验。这个公社的社队企业对治保措施的制定、治保干部的配备,以及企业领导人和职工在治安安全中的职责、奖罚等问题,都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全市已普遍推广了“锦丰经验”。全市两千多个社办企业中已有65%建立了这种制度,沙洲县实行这一制度的社队企业已达83%。昆山县大部分社队企业实行治安安全责任制后,5月份刑事案件比前4个月平均发案数下降75%。人们说:真是收到了“吹糠见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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