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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地区实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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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9
第4版()
专栏:

烟台地区实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本报讯 山东烟台地区普遍实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促进了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地区发生的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2%,其中大案、要案下降66%,治安案件也下降28%。
烟台地区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由公安部门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与企事业单位、生产大队签定承包合同,确定完成任务奖励、失职出事惩罚的具体条件。承包单位再给负有安全保卫任务的有关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实行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的奖惩办法,视完成治安保卫任务的情况拿浮动工资的全部或大部,以资奖励;对失职导致发案和造成损失的,扣发浮动工资作为惩罚。农村则每50户设一个治安队员,普遍建立了专职治安巡逻队。
烟台地区过去社会秩序比较混乱,偷捞国家海珍品和盗窃集体渔需物资成风。实行责任制后,仅1982年一年就抓获各种盗窃、诈骗、流氓、赌博、流窜作案等犯罪分子400多名。某磷肥厂的一名工人,从厂里偷了两个车轮子,半夜拿回农村的老家,刚进村就被巡逻队员抓住,他说:“以后我再也不偷了,到处都是眼睛。”
目前,烟台地区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经验正在山东省各地推广。公安部边防保卫局也召开会议,推广烟台地区的经验。
唤卿 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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