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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东昌谈义务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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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0
第3版()
专栏:

何东昌谈义务教育
本报讯 教育部长何东昌在全国普教工作会议上谈到义务教育时说:普及初等教育必须实行义务教育,要通过教育立法保证其实现,这是世界许多国家的共同经验。新宪法将实行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列入条款,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证普及教育的开端。最近,彭真同志在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时又重申了逐步实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原则。实行初等义务教育就是家长(或保护人)依法有送子女(或被保护人)受完初等教育的义务,国家和社会有关方面依法有设置学校和采取经济、社会措施,使学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并受完初等教育的义务。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很发达的国家实行义务教育,要摸索适合自己国情的具体道路。如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贯彻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免费教育。免费的范围应根据各地条件有先有后,逐步扩大。最近,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作了决议,采取了一些措施,在新形势下创造了新的经验。如制订乡规民约,设置普及初等教育基金,免收学杂费,以及规定未受完小学教育的青年不能当社、队干部、企事业职工和应征入伍,等等。对此,各地要认真总结推广这些经验。我们已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法》,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准备提请人大常委会审定,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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