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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缺少的制度——记北京市法律顾问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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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0
第4版()
专栏:

不可缺少的制度
——记北京市法律顾问处
北京市法律顾问处设在前门东大街的接待室,每天都有五六十人登门求教:官司怎么打?状子如何写?合同怎样订?什么合法、什么不合法?顾问处的50多名律师,不顾人手少、任务重,总是尽力相助。
顾问处律师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接受委托,充当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和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们秉公办事,敢于为当事人说话,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孩子,结婚14年后,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便到顾问处来请律师杭华代理出庭。杭律师接受委托后,几次找当事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案卷,了解到这对夫妻从小是邻居,是经过自由恋爱才结婚的,婚前感情基础好;婚后夫妻互相体贴、照顾,感情融洽;近来发生矛盾,固然双方都有责任,但主要是女方思想起了变化,嫌弃男方,才提出离婚,感情裂痕还有弥补的可能。在掌握了大量确实材料的基础上,杭华在法庭审理时提出:这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并未达到不可挽回的程度,建议法庭判决不准离婚,做好调解工作,促其和好。他的陈述,事实清楚,论证有力,令人信服。法庭终于按照他的建议作了判决。
女律师杨锡珠去年代理过一起民事案。被告王某骑车回家,将在门口玩耍的邻居苏某的女孩撞伤。经诊断,女孩得了脑震荡。苏某要王某赔偿医药费等全部经济损失,王某不答应。苏某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王某赔偿200元。苏某不服上诉,请杨律师代理。杨律师在法庭上指出:王某撞人致伤,理应合理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对方为医治小孩花费约700元,一审判决仅判赔偿200元,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显然不公。二审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意见,撤销原判,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改判王某赔偿370元。
律师们合法、合理、合情的辩护和代理,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赞扬,不少当事人在事后都写信、打电话或上门表示感谢和敬意,就连一些外地人也不时慕名前来聘请律师为他们出庭。三年多来,这个处的律师共为4,794件刑事案件的被告做了辩护,代理民事诉讼606件。
律师们还利用律师为当事人说话、心理上比较接近的有利条件,做了大量息讼解纷的工作,使125起民事纠纷以非诉讼形式和法庭调解的方式得以妥善解决。老律师郎好文去年受理一起遗产纠纷案。委托人张某和其兄为一笔遗产的分割发生冲突,认为哥哥欺骗了她,而哥哥拒不认帐。她打算告她哥哥,请郎律师代理诉讼。郎律师听了介绍,感到情况复杂,又是兄妹关系,如果通过调解,或许能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他说服张某暂不起诉,双方协商解决。张某同意后,郎律师专程到天津她哥哥家里,当面了解情况,并向张家其他亲属调查,然后为兄妹双方反复调解,劝说他们各自做点让步,合理分享遗产。最后提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在公证处主持下,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办理了遗产继承权的公证。就这样,这起持续两、三年之久的纠纷,只花了50多天功夫就圆满解决了。事后,他们感谢律师帮助他们解决了问题,还照顾到了双方情面,维护了家庭和睦团结。
刘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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