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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加强路政管理 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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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1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加强路政管理 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设施,保证安全畅通,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通知指出,公路是为国民经济服务的一个重要基础设施,必须保证公路运输安全畅通。但是,近几年来,任意侵占、损坏公路设施,乱砍滥伐行道树木的现象常有发生,造成公路不通,事故频繁,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必须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通知说,国家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两旁已划定的用地、都是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任意侵占或破坏。严禁在公路上和两侧留地范围内建房搭棚、挖沟引水、埋设管线和电杆、烧窑、开山采石等。已被侵占的公路两侧留地要限期退还。农田灌溉,临时确需引水跨过公路的,事前要报请公路部门批准,并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公路安全畅通,事后由使用者立即修复。
通知强调指出,严禁在公路上和排水沟内打场晒粮、摆摊贸易、堆放物料、积肥制坯、放牧牲畜、种植农作物、设置路栏等,已有的应限期清除。通知要求公路沿线的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社、队,要认真帮助农民解决打晒粮食的场地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安排好集市贸易的地点,对在公路范围内进行集市贸易的要动员迁移。
通知说,公路两侧的树木是为巩固路基、保护路面、防风固沙、美化环境、舒适行旅种植的,严禁乱砍滥伐和毁坏。公路的标号志、测桩、界碑、护栏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养护材料、机具等,也严禁动用、迁移、损坏和涂改。
通知要求公路沿线的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社、队要经常向群众宣传有关保护公路的规定,配合公路部门共同管好公路。各级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也要大力支持公路部门行使职权。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规章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抗拒和阻挠公路管理人员执行任务,殴打公路管理人员者,司法部门应依法惩处。近几年发生的这类案件尚未处理的应迅速查清,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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