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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与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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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1
第7版()
专栏:

噪音与法律
张克宁
到过澳大利亚的人,也许会有这样的体会:闹市区车水马龙,却秩序井然,极少听到汽车喇叭声;家庭中音响设备普及,却很少看见邻里之间互相干扰;公共场所鲜有喧哗,吵架现象更为罕见……以上这些自然同国民受教育的程度有关,但立法的严密与法律知识的普及,也起着重要作用。
以维多利亚州为例。该州现行《环境保护法》等把各类噪音进行分类,并分别规定了控制办法。它们将噪音分为“人类噪音”、“动物噪音”、“机械和电子噪音”、“汽车噪音”和“工业噪音”等类。
“人类噪音”包括由唱歌、争吵、吹口哨、婴儿哭泣等产生的音响,只要构成“对宁静气氛的破坏”,受干扰者就可找警察进行干预。另外,凡在公共场合唱淫秽歌曲、使用淫秽语言、做下流动作者,警察均可予以逮捕。
“动物噪音”指人们饲养的动物发出的噪音。例如,某家后院中的鸭子大声叫唤,受干扰者可到法院起诉,并索取受妨害的赔偿金。
“机械和电子噪音”是指任何人使用各种家用机械(如剪草机、电锯和音响设备等)发出的影响他人的噪音。这类噪音是否属于“不合理的”,要看噪音发出的时间、地点以及是否在紧急情况下产生而定。凡在规定的时间之外,使用机械发出噪音,均为“不合理”,因而违法,受干扰者可找警察进行干预,索取罚款,甚至逮捕犯法者。凡直接受到噪音影响的人,都可到地方法院起诉。不过,对于这类纠纷,律师一般都建议受干扰者找制造噪音者谈谈,尽可能不伤和气地解决问题。人们认为,建立良好的睦邻关系是防止噪音的上策。
至于“汽车噪音”,除非车辆拥挤不堪,司机在停车、修车时都有责任防止任何噪音产生。此外,凡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没有消音器的车辆者被视为犯法,初犯者罚款,再犯者加重罚款甚或被判蹲3个月监狱。
对于“工业噪音”,受干扰者可直接给环保局“抱怨服务部”拨电话,该部门即派专人到有关工厂进行调查。
澳大利亚不仅重视立法,而且重视法律常识的普及,以使公民自觉守法。例如,在维多利亚州的书店或百货商店里,大都可见一本本厚约3寸的《家庭法律指南》。它通俗地介绍了与每个公民有关的20多个方面的法律知识,包括控制噪音污染的各项规定。还介绍了适用法律、起诉过程、各种费用的计算方法。众多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咨询等官方机构的门牌、电话号码也都开列得清清楚楚,便于人们查找。目前,维州及其他州许多中学都陆续开设了法律常识课,使国民从小培养起法制观念。(附图片)
墨尔本大学学生酷爱流行音乐,但按照规定,校园内震耳欲聋的音乐会只限于每星期二中午举行,其他时间一概不准。
张克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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