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阅读
  • 0回复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发出通告 规定各种军事干部学校学员条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2-10
第2版()
专栏: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发出通告
规定各种军事干部学校学员条件
【新华社九日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通告各地军事干部学校招生委员会暨各学校、工厂的军事干部学校保送委员会,规定各种军事干部学校学员条件。通告全文如下:各地军事干部学校招生委员会暨各学校工厂的军事干部学校保送委员会:
自从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及政务院联合决定招收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参加军事干部学校以来,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全国学生联合会、全国总工会已分别发出响应这个决定的号召,全国各地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已涌起了积极参加军事干部学校的热潮。我们除对大批青年学生、青年工人踊跃参加的伟大爱国行动表示无限热烈的欢迎外,兹特将各种军事干部学校学员条件规定如下:
一、政治纯洁、品质优秀、决心为人民祖国国防建设事业服务之大、中学生及专门技术人材(如大学专科之机械工程、航空、土木工程、电机、化学、轮机、造船等系),年在十七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视觉听觉正常、无暗疾、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具有初中二年级第一学期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之男女青年及高小文化程度的青年工人,均可向本单位(学校和工厂)的军事干部学校保送委员会报名参加,但须经本单位的保送委员会和本地的招生委员会审查批准。
二、凡经各地招生委员会保送之学员,统一由军委总政治部派赴各地之接收站分别接收,按学员政治、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及各人志愿,分别编入航空学校、海军学校、坦克学校、炮兵学校、防空学校及其他学校。在入学时学员除自带简单行李外,所有学习期间之食宿、书籍、服装等均由学校供给。毕业后,按学习成绩分配不同职位,予以不同等级之干部待遇。学习期限,航校为一年,海校为二年,炮校为一年,坦克学校为八个月,其他学校另行通知。
报名学生愿入何种学校,应于报名时以次注明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以便于照顾到各人的志愿统一分配适当的学校。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
一九五○年十二月八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