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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探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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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2
第5版()
专栏:

关于流动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探讨
王杰
流动资金占用多周转慢的重要原因
流动资金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反映物流运动的那部分多次不断循环、周转使用的资金,它是企业进行正常生产和流通的必要条件。其基本要求,是在不断循环和周转中得到价值补偿和增殖。流动资金能够按时回归,意味着生产和流通的顺利进行;资金加速周转,则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缩短。因此,能不能促进资金加速周转,是衡量资金分配和管理体制先进与落后的重要标志。当前工商企业在流动资金使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占用多、周转慢、效益差。这个问题的存在,主要是长期以来在“左”的错误影响下,不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单纯地追求产值、速度、忽视经济效益造成的。但是流动资金管理体制上的“供给制”、“大锅饭”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这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企业流动资金占用没有科学的限额,占用多和占用少一个样。按照资金定额管理的要求,流动资金由财政和银行两家供应和管理,定额内由财政无偿拨付和监督考核,超定额由银行审查贷给并监督使用。这个办法,应该说是比较科学的,也有明确的限额要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核定定额,往往是一核多年不变,形成“活生产”、“死定额”,实际上企业流动资金需要主要靠银行贷款。由于定额流于形式,使银行在贷款掌握上失去了合理的限度,势必形成要钱就给、有求必应。不少企业边生产、边积压、边贷款,资金占用越来越多。
第二,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没有严格的考核,周转快和周转慢一个样。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条件下,经济运动是使用价值运动和价值运动的统一。经济效益的获得,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取决于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但是,由于多年来人们对这个问题缺乏清醒的认识,没有看到资金运动包含着物质形态和价值形态两个方面,人力、物力的节约必然同时表现为资金的节约,因而错误地认为只要生产能上去,资金周转快一点或者慢一点是无足轻重的事情。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许多单位片面追求产值和速度,不注意资金的管理和节约。流动资金周转指标在国民经济考核指标体系中一直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因而资金的浪费越来越严重。
第三,企业流动资金使用没有明确的责任,效益好和效益差一个样。以供给制为特征的资金管理方式,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与相应的经济利益和应实现的经济效果相脱节,影响企业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许多年来,企业节约资金没有奖励,浪费资金没有惩罚,亏损和财产损失由财政核销拨补,管理不善多占用资金由银行垫支,经营好坏一个样,使得一些企业不注重经济核算,不关心资金使用效益。在这种亏损有理、有利的情况下,企业、职工怎么能关心资金运用的效益呢?另一方面,负责管理流动资金的财政、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责任制度。财政只管拨款不管使用,银行只放贷款不担风险,企业主管部门只安排生产任务不考核资金运用。资金发生浪费损失,谁也没有责任。
上述弊端,充分说明现行流动资金管理上“供给制”、“大锅饭”的体制必须改革。这个问题不解决,要想彻底改变流动资金运用“多、慢、差”的状况是根本不可能的。
建立和健全流动资金管理责任制
流动资金管理体制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它的改革应当与整个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改革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应当是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银行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企业节约资金使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需要。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健全流动资金管理责任制,解决吃“大锅饭”的问题。
一、企业的流动资金统由银行主要用经济手段管理。如果把流动资金改为用信用方式供应,企业不仅要按期还本,还要支付利息。银行可以运用信贷和利率杠杆,灵活调节资金并监督其使用,促进企业加速资金周转。这种用经济手段管理流动资金的办法,符合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要求,应当是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最近国务院已经决定,企业的流动资金由财政、银行两家管理改为银行一家管理。这是流动资金管理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解决吃“大锅饭”问题的重要措施,应该抓紧实施。
二、贷款利息同企业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正确确定贷款利率,并把资金使用的好坏同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利益密切结合起来。
经过体制改革,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将通过税收形式固定下来,税后利润归企业支配。因此应当逐步改变把利息摊入成本的做法,把全部利息从企业的利润中开支,以鼓励企业努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目前由于客观条件还不具备,可以先全面实行浮动利率,企业因周转缓慢多占用的资金,加收利息。
三、建立和健全银行内部的贷款管理制度。社会主义银行是相对独立的货币、信用的经营者。建立健全银行内部的贷款管理制度,也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围绕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应当建立银行承担贷款风险的责任制度。在国民经济活动中,银行处于分配环节,具有明确的经营对象和经营目的。按照社会主义经营管理原则和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它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于因贷款审查不严或者工作失误而造成的贷款损失,应该由发放贷款的银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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