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阅读
  • 0回复

中纪委负责人说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收到明显效果 查明的要处理 还要查清“死角”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3
第1版()
专栏:

中纪委负责人说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收到明显效果
查明的要处理 还要查清“死角”
本报讯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最近就全国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公开信的情况,回答了新华社、《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和本报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中纪委今年2月就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问题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发出《公开信》已经近五个月了,请谈谈各地贯彻执行的情况。
答:《公开信》发表后,许多地方党组织,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查处,并通过典型违纪案件的处理,使《公开信》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收到了明显效果。多数区、县、局以上干部的住房情况已基本查清,其中不少已经清退处理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有些地方还有贯彻不力的情况,少数地方、单位,还没有触及,还有“死角”,有的干部还在等待观望,企图侥幸过关。
问:《公开信》发布以后能在短时间内收到明显效果,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各级党委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当作端正党风的一件大事来抓,有些党委还把纠正这股歪风,作为整顿党风的一个突破口,采取了公开号召、公开查处的做法,直接取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较快收到显著成效的主要原因。
问:下一步如何深入贯彻《公开信》,中纪委有什么打算?
答:各地区、各部门在前一段已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大量的工作要在下段去做,特别是第三季度。已经查明的问题,要抓紧进行清退处理,要力争在10月中旬前,把已查清的问题处理完毕。发现的“死角”要组织力量去查清,不容许有“死角”存在。对建房、分房、管房部门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一定要注意清查并严肃处理。一切等待观望,侥幸心理,都是枉然。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决不可松劲,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到底。
《公开信》曾提出,凡是在7月1日前交代并清退者,可获得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这一点,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于“七·一”后新查出的,特别是对于那些至今还在抵制的人,要抓住不放,彻底查清,按照《公开信》的要求加重处罚,并在群众中公布。当然,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在建房、分房中犯有错误的同志,如能主动交代、清退、改正,对他们仍可酌情从轻处理。
问:怎样才算做到了“主动清退”?
答:主动清退,首先是指把非法兴建或多占的住房按照有关政策主动交出或退出。在这个问题上,任何领导不应、也无权擅自开“下不为例”的口子,不让那些“检讨一阵子,舒服一辈子”的干部占到便宜。主动清退,不仅要有经济上的清退,还应有思想上的清理,在这方面犯有错误的同志,要作认真的自我批评。
问:对于一般的超标准住房,应当怎样处理?
答:纪律检查部门这次在贯彻《公开信》的工作中,要紧紧抓住建房分房中侵占国家、集体资财,多占地、占耕地,为少数领导干部兴建面积过大、标准过高的住房,用不正当手段多要住房和在建房分房中行贿、受贿的问题,加以查处。同时,对政府部门有关建房、分房、管房方面的行政规定和改革措施,要积极支持。今年7月4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人就多占住房加收房租问题发表了谈话。我们认为,这种办法对解决超标准住房问题是一种合理的、可行的尝试。住房超过规定标准,主动退出多余部分,或多交些房租是应该的。我们应多关心群众疾苦,要有群众观点。当然,对于在建房分房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的人,不能仅用加收房租的办法去代替必要的经济清退和组织处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