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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试行条例》规定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主要目标 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质量效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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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3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公布《试行条例》规定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主要目标
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质量效率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和效率,力争主要产品在10年到15年内达到经济发达国家七十年代或八十年代初期的水平。这是国务院最近决定公布的《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为我国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规定的主要目标。
《试行条例》共有十三章六十条。
《试行条例》指出,为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实现我国到本世纪末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技术改造。机械、电子工业(包括机械、电子、汽车、船舶等机械工业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机械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是整个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战略任务。为提高机械、电子工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发展农业、能源、交通和消费品工业服务,为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和重点建设服务,为扩大出口服务,为增强国防建设服务,促使国民经济逐步转移到新的物质技术基础上来,机械、电子工业的技术改造必须先行一步。
《试行条例》对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的重点和内容作了规定。重点是抓好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结合技术引进,加快技术改造进度,使之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把科学技术真正转化为生产力。同时要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服务方面、企业整顿和改组、专业化协作等工作结合进行。关于技术改造的内容,《试行条例》提出了五个方面:(一)加强研究和开发工作,不断改进老产品,发展新产品。
(二)改进工艺,采用新的工艺方法和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三)适应提高产品水平和采用新工艺的要求,有重点地改造和更新设备,补充关键的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手段。(四)按照工艺布置、环境保护和技术安全的要求,调整工作场地,改造必要的厂房设施。(五)相应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训技术力量。
《试行条例》要求技术改造必须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批进行。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先选择一批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和出口潜力大的关键性产品,把生产这些产品的一部分工厂、主要协作配套厂和有关研究、设计单位,作为机械、电子工业的首批技术改造单位,抓紧做好工作,以便取得经验,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再在更多的企业进一步铺开。
《试行条例》就选定首批技术改造单位的原则作了如下规定:(一)带基础性的、影响整个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水平的产品,如机械基础件、电子元器件、机床、工具、测试设备和关键毛坯件等。(二)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急需发展的重点产品,如发展农业和轻纺工业、节约和开发能源、加强交通运输、发展薄弱的原材料工业等所需的机械、电子产品。(三)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关系密切,有利于满足市场需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日用机械、电子产品。(四)为扩大出口、减少进口急需发展的机械、电子产品。
《试行条例》指出,技术改造一定要讲求经济效益。不但要注意本单位的和当前的经济效益,而且更要注意社会的和长远的经济效益,包括使用部门采用改造后的新设备,在改造产品性能、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改善环境等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
《试行条例》还就机械电子产品的升级换代、工艺改造和设备更新以及首批改造单位的审定、费用的筹措和合理使用、物资供应、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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