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沈阳市取缔无证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无证书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3
第3版()
专栏:

沈阳市取缔无证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无证书贩
据新华社电 (记者周保华)沈阳市最近对城乡文化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坚决取缔无证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无证书贩。
进入5月以来,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凡是本市城乡的民间艺人,必须在县区文化局重新登记、考核,发给演出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演出;取缔无证的营业性演出,各剧场、俱乐部、茶社、公园,不准安排无证营业性演出;在职职工一律不许私自搭班搞营业性演出;持演出证的民间艺人,要服从市和县区文化局的领导,演出的节目应健康有益,表演作风要严肃正派;个体书贩书摊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无证经营的一律取缔;持证的书贩书摊只准出售出租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书刊、画册,严禁出售出租反动、淫秽、荒诞的图书以及私人印刷或抄写的书籍。对违反《通告》规定者,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收回演出证和营业执照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办。
沈阳市整顿文化市场的工作是由各级文化、工商、公安、城建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