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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 诈骗钱财 遵义地区工商局长席常安等被撤职查办 地区收容所所长杜昭穆由公安部门依法逮捕,其他人将依党纪国法分别进行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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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5
第3版()
专栏:

执法犯法 诈骗钱财
遵义地区工商局长席常安等被撤职查办
地区收容所所长杜昭穆由公安部门依法逮捕,其他人将依党纪国法分别进行处理
本报讯 据《贵州日报》6月27日报道:遵义地区工商局长席常安等人执法犯法、诈骗钱财一案,最近受到了严肃处理。中共贵州省委批准遵义地委对席常安撤职查办的处理意见,由政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杜昭穆由公安部门依法逮捕,其他人将依党纪国法分别进行处理。
现已查明,1981年3月,席常安伙同地区收容所所长杜昭穆,以办理所谓“化肥案”搞了700吨尿素假提货单,欺骗买主。而后,席、杜又与地区工商局副局长俞有章、地区公安处副处长邵金玉等人,公然采取制造伪证,利用诈骗分子化装成卖主,引人上钩的违法手段,进行诈骗。从1981年3月至1982年2月,共骗取人民币34万余元,收录机两台,手表两块,并非法收容审查五人(六次),有的被非法关押长达62天。在非法搜查买主住处中,强行取走现金4,250元。他们从上述非法没收的款项中,作为罚款收入80,465元,从中“发奖”用去11,060元,吃喝开销1,207元。被骗上当的买主都是无辜农民。
《贵州日报》同时以《从“化肥案”应吸取的教训》为题发表了社论,指出:“在社会主义的光天化日之下,我们队伍中的某些违法犯罪分子,干这种执法犯法、祸国殃民的事,同旧时代的贪官污吏有什么区别?党和人民难道能够容忍他们胡作非为而不加以严惩吗?”
社论说,“席常安等人东窗事发、马脚败露已有一年了。人们有理由问:为什么此案长期搞不下去,久拖未决?应该指出,此案处理久拖不决,与遵义地委前段态度不够坚决,抓得不紧,同时我们上级领导也检查督促不够,有直接关系。”社论还指出:“应当通过对‘化肥案’的处理,从组织路线上、干部政策上,对各机关尤其是专政部门的组织状况进行一次检查整顿。通过检查整顿,对文革中的‘三种人’,对抵制、怀疑中央路线的人,对严重违法犯罪的人,现在还居领导岗位的,要坚决撤下来,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处理。决不能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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