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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与祖国关系的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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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5
第4版()
专栏:

西藏与祖国关系的发展
西藏境内分布着许多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在民间流传着各种质朴神妙的古老传说。最初,人们居住在温暖的河谷林间,经过长期的发展,出现了十几个部落,到了七世纪初,民族英雄松赞干布统一全西藏,建成了吐蕃〔bo〕奴隶制王朝政权,定都逻娑(今拉萨),划分军政区域,设官授职,始造文字,创立法制,发展了经济文化。公元641年松赞干布与唐文成公主联婚,为藏族的进步繁荣和祖国各族的团结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九世纪中叶吐蕃王朝在奴隶大起义中覆灭,西藏地区分裂成众多的地方实力集团,逐步缓慢地向封建制度迈进。五代至两宋王朝统治期间,西藏先后形成了十余个较大的地方政权,他们与内地各族和东、北部的藏族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进一步发展,诸如茶马互市和汉族的雕版印刷术的传入等。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之初,尊西藏萨迦领袖八思巴为国师(后升号帝师),1264年创设总制院(后名宣政院),在各地设立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这是祖国中央政权第一次在西藏地区正式建制,这是元朝根据整个藏族地区的历史沿革和当时西藏地区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到1268年,忽必烈派员入藏,清查户籍,确定赋税,在当地分封13个万户,任命萨迦长官督征各万户赋税,并以吐蕃故地为皇七子奥鲁赤的世袭封地,从此,西藏地区正式隶属中央,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明末清初,厄鲁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占据西藏地区,支持格鲁教派领袖管理西藏,清朝根据元、明旧制和西藏实际情况,对西藏的管理作了重大的改革。清初于中央设置理藩院(后改部,初称蒙古衙门),专管蒙古、西藏事务,采取了“兴黄教所以安众蒙古”的政策,正式册封了格鲁教派两大活佛系统达赖喇嘛(1653年)、班禅额尔德尼(1713年)名号,从此,达赖和班禅的名位得到中央的确认,历届转世必经中央王朝册封。西藏清除蒙古汗王势力以后,1728年清朝始派钦差大臣驻藏办事,1751年建立了西藏地方政府噶厦,1793年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规定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班禅督办西藏地方事务,对于西藏的官制、军制、司法、边防、财政、户口、差役和涉外事宜等,以及达赖等大活佛的转世制度,均作出明文规定。清朝曾先后数次派遣大军入藏,驱除蒙古各部势力的窜扰,击退邻国廓尔喀部的入侵。西藏地方军也于1888年和1904年两次奋力抗击英国对西藏的侵略,他们的英雄业绩,载入中华民族反帝斗争的史册。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民国政府继承了清朝政府对藏族地区的施政体制,在中央设置蒙藏事务管理机构,遴选西藏代表参加国会议事,并任命了驻藏办事长官。英国当时对此竭力阻挠破坏,于1914年在印度西姆拉谈判西藏问题期间,英方代表麦克马洪提出划分西藏的草图,遭到民国政府的否认,达赖喇嘛亦表示反对。1919年“五·四”运动时期,民国政府披露了关于西藏悬案问题的中英交涉经过,激起了举国上下和海外侨胞的反帝怒潮,藏族僧俗领袖亦函电纷陈,强烈谴责英帝国主义在西姆拉会议上分裂西藏的罪恶阴谋。1934年民国政府派蒙藏委员会官员驻藏办事。1940年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坐床和1949年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坐床,均循旧制由民国政府据报审批,并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亲往主持典礼。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青海、甘肃、四川、云南、西康等省境内藏族先后获得解放,中央对于西藏问题多次发表声明,提出解决的办法。1950年解放西藏昌都地区,1951年西藏地方政府派出全权代表抵达北京与中央谈判,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协议签订之后,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致电中央表示坚决拥护,西藏各阶层僧俗人士和各地藏族领袖也表示热烈支持。协议的签订,为祖国的统一和西藏的繁荣昌盛作出了伟大的贡献。 铉(附图片)
西藏拉萨大昭寺前的“长庆会盟碑”(图左),又称“甥舅和盟碑”或“唐蕃会盟碑”,是唐长庆三年(公元823年)吐蕃赞普可黎可足为纪念唐蕃会盟所建,是汉藏两族友好关系史上的重要文物。
顾绶康摄
藏族妇女在打酥油茶。 杨克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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