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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邮政总局 修订国内印刷品邮费办法 邮局开办代购业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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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2-10
第6版()
专栏:

邮电部邮政总局
修订国内印刷品邮费办法
邮局开办代购业务
邮电部邮政总局原规定凡各机关、团体之函令等件,属于公文性质者,不论是否全部用油印或机印,均须按信函交寄,不得按印刷品类交寄。兹经修订为油印机等印出之件,同时向邮局交寄二十份以上,每件文字相同者,即可照印刷品付费交寄。又未经使用之信纸、信封、练习簿、公文纸、各种工商表册、单式帐簿、日记簿、商标纸、招牌纸,每件重量在二百公分以下者,亦得作印刷品交寄,重量超过二百公分以上时,仍应分别按“信函”或“包裹”“小包”交寄。
又讯:北京邮政管理局为便利公众向各地购买物品起见,已通令所属各邮局开办“代购业务”。详细办法请向附近邮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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