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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县委副书记职权猖狂走私贩私 海丰县“地头蛇”叶妈坎被逮捕 汕头地委已开除其党籍 将受到国法严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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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7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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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县委副书记职权猖狂走私贩私
海丰县“地头蛇”叶妈坎被逮捕
汕头地委已开除其党籍 将受到国法严惩
据新华社广州7月25日电 原中共广东省海丰县委副书记叶妈坎无视党纪国法,伙同走私渔民进行走私并带头走私,数额巨大,情节极为严重。广东省司法部门正对他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叶妈坎,男,今年46岁。海丰县人。“文化大革命”初期,他在海丰县委组织部任干事。“文化大革命”中,他参与了迫害彭湃烈士家属的罪恶活动,靠“造反”起家,窃据了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他利用职权,拉拢一帮人形成一股帮派势力,成为海丰县的“地头蛇”。从1979年10月开始,他利用自己曾经分管沿海公社渔业生产的便利条件,伙同沿海走私渔民进行走私,先后与这个县汕尾镇以及遮浪、田墘等公社的十多条渔船走私21个航次。他走私进出口的物资总计共值人民币47万多元。
司法部门从叶妈坎家中和窝藏点缴获的白银、港币、人民币以及手表等其他物资共计折合人民币18.4万多元。
叶妈坎除大量走私贩私外,还组织别人偷渡去香港,从中勒索。1980年9月,他强制走私渔民将陶河公社的两名青年偷渡到香港,并亲自布置渔民逃避边境检查。这两人逃港前,叶妈坎已向他们索取了500元人民币作“活动费”,两人逃港后,叶妈坎又叫他在香港的儿子向这两人再次索取港币4万元。
1979年10月,叶妈坎还倒卖钢筋、水泥一批,从中非法获利2,300多元。1979年11月,叶妈坎伙同的一个走私渔民被叫去参加“学习班”,他就出面要求放人,从中受贿一只梅花表和一台收录机,价值600元。1981年9月,叶妈坎还为走私分子窝藏过黄金29两。1980年2月至1982年3月,叶妈坎还先后派过30多人到汕头、惠州、广州、南京等地套购黄金59两,港币26万多元。以及白银、银元等。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广东省委、汕头地委对叶妈坎案件十分重视,派出联合调查组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核实。经广东省汕头地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于1982年4月24日依法逮捕了叶妈坎。在此之后,中共广东省委批准了汕头地委的决定,开除了叶妈坎的党籍。目前,检察机关正抓紧对叶妈坎案件进行起诉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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