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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已制止滥捕中华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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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7
第8版()
专栏:答复反应

湖北已制止滥捕中华鲟
三月三十日你报第八版刊登的王晓林的《制止捕捉中华鲟》的来信,引起了我省广泛注意。省人民政府很快颁发了《关于保护中华鲟鱼的布告》,宣布省内全面禁捕中华鲟,违者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处。
长江沿线的宜昌、石首、监利、公安等地也都发出了严禁捕杀中华鲟的通知和布告,宜昌、宜都、石首、荆州、沙市等地建立了鲟鱼管理站或渔政管理站,并落实了保护中华鲟的各项措施,石首等县还派出巡逻船在县辖的江面上巡查。捕杀中华鲟较多的石首等县,已查封了捕捞中华鲟的渔具,对以捕鲟为主的渔业单位实行了转产,没收了不听劝阻继续捕鲟的渔船和渔具。这些县还加强了市场管理,严禁出售鲟鱼肉;违者除没收鲟鱼肉外,还对买卖双方处以罚款。
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湖北境内滥捕中华鲟的现象已得到制止。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赵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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