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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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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8
第4版()
专栏: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报评论员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法律顾问处昨天在北京成立,这是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全国妇女的一件喜事。
妇女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半边天”。做好这一半人的工作,保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亿万妇女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四化建设,关系到整个社会,关系到千秋万代。
我们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工作一向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妇联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妇联把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抚育、培养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重大作用,作为今后妇联工作的指导方针和重要任务,并要求各级妇联在实际工作中把自己建设成为代表妇女利益、保护和教育妇女、保护和教育儿童的有权威的群众团体。
各级妇联根据党中央的上述指示做了多方面的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但是,按照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要,按照全国各族人民和妇女群众的期望,妇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尤其是歧视、迫害、遗弃妇女,抛弃残害女婴,变相买卖婚姻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绝对不能容忍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加以制止和消灭。
为了从法律上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在政法部门的支持下,全国妇联经过充分酝酿和准备,成立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法律顾问处。这个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向各级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对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坚决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向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建议。我们相信,全国妇联法律顾问处,以及各级妇联的法律顾问组织,与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方面,一定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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