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阅读
  • 0回复

昌平县委托高校为本县培养大学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9
第2版()
专栏:经济短波

昌平县委托高校为本县培养大学生
北京市昌平县最近分别同北京四所高等院校签订了协议书或合同书,委托他们为本县定向培养总计200名两年制的大专学生。
这些合同书、协议书规定:昌平县按国家培养一名大学生所需经费标准,按人头向院校提供全部经费,院校对昌平县委托培养的学生同其他学生一样进行管理、培养和考核;学生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由昌平县安排使用,招生由院校出题和阅卷,择优录取。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