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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签订合同通过清津港转运货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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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9
第6版()
专栏:

中朝签订合同通过清津港转运货物
新华社平壤7月27日电 《中国进出口货物通过清津港运输委托合同》今天在平壤签字。根据这项合同,中国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对日本的部分进出口货物将通过朝鲜清津港转运。
朝鲜清津港有铁路同中国东北相通。对日进出口货物通过清津港转运具有一定的有利条件。今年3月至6月,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进行了通过清津港中转对日进出口货物的试运,取得了成功。
今天在合同上签字的是,中国经贸运输代表团团长、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外运输总公司副总经理吴秉泽和朝鲜贸易部对外运输会社副社长孙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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