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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的一项重大改革 今后将向建设单位收取勘察设计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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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30
第2版()
专栏:

勘察设计单位的一项重大改革
今后将向建设单位收取勘察设计费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新华社记者徐耀中、本报记者鲁牧)我国勘察设计单位正在实行一项重大改革:将国家按人头多少拨给事业费,改为向建设单位收取勘察设计费。
长期以来,我国勘察设计单位的费用都是由国家采取按人头多少拨给事业费的。这个办法带来一个弊病:哪个单位工作做得多,开支就多,经费就显得紧张。许多勘察设计单位由于受到经费的限制,欲干不能,欲罢不忍,有力无处使。而工作干得少的单位,经济上反而富裕,职工得到的实惠也多。
实行改革以后,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照承担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国家规定的实物工程量定额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完成的数量多,收取的费用也多;质量达到优等的,还可得到奖金。因此而收入大于支出的勘察设计单位,对盈余部分可享有分成的权利,盈余部分的40%上交国家和主管部门,60%可以留下自用。这些留用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技术开发、技术装备更新、小型零星的基本建设,小部分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奖金。
为了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正在普遍推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完成勘察设计任务,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承担经济责任,建设单位要按合同要求为勘察设计单位提供条件,做不到也要承担经济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则要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从部门到每一个职工,进行合理分工,逐级明确责任、权利,并把职工的经济利益与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挂起钩来。
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勘察设计费的办法,是国家计委等部门总结了四年来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有关部门认为这是发展勘察设计事业、保证四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摸索走我国自己的勘察设计道路的重要步骤。
为了加快这一改革的步伐,最近,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发出了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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