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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府制定家犬管理办法 本月十一日开始办理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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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2-11
第6版()
专栏:

京市府制定家犬管理办法
本月十一日开始办理登记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人民政府为维护公共安宁,保持街道清洁,防止狂犬病发生,顷制定《北京市城区(关厢在内)家犬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凡本市住户畜养的家犬出生两个月以上者,或旅行本市携带畜犬留住一个月以上者,均须按本办法进行登记;由卫生工程局发给犬牌一枚(酌收工本费),悬挂颈部,有效期间一年。登记同时并施以狂犬病注射,俟后每年按期注射一次或二次,并发给预防注射证。如畜主地址迁移或畜犬有异动时,应向户外犬处理场报请备案。遇有狂犬病发生,应即报由户外犬处理场设法捕杀。如有被狂犬咬伤者,应即报户外犬处理场转知公共卫生局迅速派员实施注射及消毒。登记办法实施后,凡散在市街未经登记挂牌或无主牵领之犬,一律认为户外犬尽先捕捉;已登记之犬,如畜主任意放纵听其散在市街,随地便溺追吠或咬伤行人妨碍交通亦一律捕捉。经捕捉之犬,在泡子河户外犬处理场豢养三日,如无畜主认领即电杀处理。登记注册日期自本月十一日开始;十六日开始对户外犬进行捕捉。登记地点为:东城泡子河一号旁门户外犬处理场;北城交道口东大街六十三号中西家兽诊疗所;西城西四北大街路西济畜兽医院;南城天坛西口北京农业大学兽医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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