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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坚持错误 有关部门久拖不办 兰州百货公司分房不正之风三年得不到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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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01
第3版()
专栏:

领导干部坚持错误 有关部门久拖不办
兰州百货公司分房不正之风三年得不到处理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何懋绩、何东君、本报记者于国厚报道:甘肃省兰州市百货公司部分领导干部坚持错误,有关部门久拖不办,使中纪委多次催办的一起分房违纪案件拖延三年得不到处理。
兰州市百货公司有职工2,400多名,住房十分紧张。1980年7月,这个公司用职工福利基金和企业利润留成等资金,盖了一幢45套的职工宿舍楼。除将其中11套调给市商业局外,其余34套,在尚未完工时,就被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和科级干部分去17套,余下17套中有14套被基层商店支部书记和经理所占。住上新楼的领导干部,除少数人确有一定困难,大多数是以旧换新,以小换大,或为子女要房。公司党委书记李集英全家6口人,经常住在兰州的只有4口人,原住楼房3间,共42平方米,他又占了2套新房。许多真正住房困难的职工分不上房子。临夏路百货商店老职工朱万年全家8口人,挤在一间16平方米的房间里。
百货公司主要领导干部在分房中的恶劣行径引起了干部和群众的强烈不满。党委书记对群众的意见置之不理,扬言:“我有权点头分房,就有胆略承担责任!”在劝告无效的情况下,工会主席魏楚晴等同志向上级部门和新闻单位作了反映。
当时迫于形势,该公司党委召开职工代表会,拟定了一个处理意见,兰州市纪委为此专门发出通知,要求百货公司“限期解决”这一问题。这种情况下,公司领导象征性地退出两间住房。但是不久,李集英借口来了亲戚,把他交出的一间要了回去。其他人也以种种理由不执行市纪委通知。一年半后,公司党委向市商业局党组打报告,强调情况发生了变化,市纪委原来的通知决定不能全部落实,在这次分房中得到好处的市商业局部分领导同意这一报告,上报市纪委。市纪委则认为此事久拖不决,只好如此而已!
不正之风没有纠正,揭发问题的魏楚晴同志却受到非难和打击。
魏楚晴又向省市领导部门上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今年元月,他不得不到中央反映情况。中纪委信访室立即通知甘肃省有关部门查处。因无回音,4月22日中纪委下文传达中纪委负责同志意见,要求甘肃省纪委指定专人调查处理。
时间过了三个月,调查处理有什么结果呢?记者走访了省市两级纪委。
省纪委的同志说,中纪委的下文已转兰州市纪委,中间催问过两次,最近情况不大清楚。
兰州市纪委的有关负责人则对我们说,分房问题确属不正之风,拖得时间长了,我们不再调查处理了,只调查是否打击报复的问题。记者再问:打击报复问题何时有结论?答:还没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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