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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拖而不办不了了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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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01
第3版()
专栏:短评

不允许拖而不办不了了之
兰州市百货公司党委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的报道,令人深思。从这里可以看到,借故拖延,拖而待变,以期不了了之,是一些在建房分房中搞不正之风的人借以对抗上级查处的一种手段。更为严重的是,有关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对这种现象迁就姑息,甚至同情默许。结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许多问题真的竟不了了之了。
不了了之,代价是沉重的:搞不正之风的人捞到好处,人们与不正之风作斗争的锐气受到挫伤,党的威信受到损害。这种害党害国的歪风至今得不到有力的制止,主要原因在于有些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软弱无力,不坚持原则,甚至袒护怂恿犯错误的人。兰州市百货公司党委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的问题,发生在市委和市纪委的眼皮底下,时隔一年半之久,市纪委才见到那份所谓“变通处理”的报告,明知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却表示“只好如此而已”。更令人不得其解的是,中纪委《公开信》发表之后,中纪委又指示甘肃省纪委派专人查处该公司的问题,并上报结果。对此,兰州市纪委仍置若罔闻。人们有理由问:市纪委的党性原则和战斗力哪里去了?
中国共产党是有严明纪律的党。对违犯党纪的党员,一经查明情况,就应责其限期改正,任何人借故拖延,企图不了了之,都为党纪所不容。那些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办理的案件拖而不办的人,同样应该受到严肃处理。因为正是他们的袒护,助长了那些有错不改的人的顽固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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