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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管理局等通知 未经注册商标的药品不得在市场出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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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02
第3版()
专栏:

国家工商管理局等通知
未经注册商标的药品不得在市场出售
本报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最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发出通知,禁止在市场上出售没有注册商标的药品。
通知说,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药品是指化学药品、新药成药、中药成药和药酒。药品申请商标注册,必须附送卫生部或省、市、自治区卫生厅
(局)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外国企业也须附送其本国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应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经营的药品要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也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条款办理。通知中的各项规定自1984年8月1日起执行。(据《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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