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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搞联营——对北京市怀柔县供销社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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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03
第2版()
专栏:

因地制宜搞联营
——对北京市怀柔县供销社的调查
本报记者 赵兴林
在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解决农民买难、卖难,把发展商品生产和搞活商品流通结合起来,这是一个大问题。北京市怀柔县开展的农商联营,对此提供了经验,值得重视。
两相情愿
去冬今春,怀柔县普遍推广了大包干责任制,全县出现了3万多个剩余劳动力。广大农民除耕种自己承包的土地外,很想发展多种经营,各种专业户、重点户应运而生。他们中的一些人,迫切需要在市场信息、生产技术、信贷资金、产品销路等方面得到指导和支持,纷纷提出要与供销社联营。
“农商联营,农民有要求,供销社也有需要”,县主管财贸工作的何涛副县长这样说。对于一些二三类农副产品实行开放政策后,给供销社也带来了新课题。去年,有个大队生产了25万斤苹果,供销社却一斤没收上来。因为,果树生产管理技术性强,生产费用开支大,农民渴望得到支持和指导,但供销社做得很不够,农民有意见。因此,到出售产品时,谁收购价高就卖给谁。特别是供销社清股、扩股以来,全县80%的农户重新入了股,农民入了股,就更加要求供销社为他们服务。今年,供销社已与承包果树的农户签订联营合同635份,预计可收购水果450多万斤;与养鸡专业户签订合同397份,可收购13,445只鸡;与养蜂专业户签订合同290份,可收购蜂蜜16万多斤;与养羊专业户签订合同110份,可收购菜羊3,644只。这说明,农商联营促使一些专业户一开始就以商品生产者的面貌出现,对促进农村经济向社会化、商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十分有利。
三种形式
农商联营,是计划指导下的联营,不是强制的合并,也不是硬性组合。怀柔县供销社同农民联营的原则:一是自愿互利,因地制宜;二是经营项目以市场紧缺商品为主,逐步形成商品基地;三是充分体现权、责、利相结合。
目前推行的联营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生产联营 生产者出土地、劳力,供销社从种苗、种畜、技术、资金、原材料等方面支持农民发展生产,产品按双方协议的数量交售给供销社。目前属于这方面的联营项目有种植药材、辣椒、木耳、花生、红果,养驴、兔、鸡、鸭、蜂,以及加工木器、荆编制品等40多个品种。
技术联营 主要以果树种植户为对象。果农大都是有资源潜力而缺乏管理技术的生产者。县果品公司和供销社派技术员制订增产措施,传授管理技术,生产者保证按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管理,75%以上产品交售给供销社。
购销联营 供销社负责向生产者提供市场信息,生产中给予必要的服务,在收获后负责产品推销,并返还一定比例的利润。属于这方面联营有干鲜果品、肉羊、蜂蜜、蚕茧等10个品种。
以上三种联营方式,大多是基层供销社与生产者一级的联营,也有的是市、县、基层社和生产者多层次联营。但是,不管哪种形式的联营,都订有联营合同,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使权、责、利的结合落到实处。
调动了积极性
从今年3月份开始,仅两个月时间,供销社与全县7,227户农民建立了农商联营,签订合同2,758份。通过联营,今年可为市场提供价值201万元的商品,占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值的28.7%。自4月份以来,有些联营项目初见效益,全县已收购价值18万多元的荆编制品,其中琉璃庙公社135家从事荆编的联营户,平均每户收入461元。
“欲将取之,必先予之”。联营以来,全县供销社用于扶持专业户的生产资金,比往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派出支农人员也比去年增加一倍多。县果品公司不但为果树专业户提供咨询服务,而且还为专业户培训技术人员7,170人次,并同专业户一起修剪果树66万棵。
地处怀柔北部深山区的宝山寺公社供销社,为了给联营户发展生产创造条件,转变经营作风,针对联营户学科学、用技术的需要,由一名副主任和五名专职人员组成支农小组,对参加联营的农民普遍进行了技术训练,并把有关的科技书籍分送到户。农民看到联营致富有奔头,生产积极性高涨。养鱼池大队于永学等9户社员承包的十亩果园,郁郁葱葱,长势喜人,其中80棵盛果树,累累果实压弯了枝头。实行联营,对产销双方都有好处,调动了双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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