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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采取措施保护唐陵石人石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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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06
第5版()
专栏:答复反应

蒲城县采取措施保护唐陵石人石马
六月十一日你报第五版“耳闻目睹”栏刊登《救救唐景陵的石人石马》的来信和照片后,蒲城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景陵和县境内的唐桥陵、太陵、光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了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随后拟订了如下保护措施:
一、立即颁发公告,向全县群众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要求社队将文物保护列入乡规民约。二、公社文化站负责在陵区周围建立群众保护小组,要求社队将保护文物列入生产合同,树立标志,划清范围;三、对已倒伏或离位的石人石马立即扶正;对部分裂损的尽力恢复原貌。
陕西渭南地区文化局 魏地文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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