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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对分配到农村和边远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优厚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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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07
第3版()
专栏:

贵州对分配到农村和边远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优厚待遇
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分配到县以下农村(不含县)和威宁、赫章等十个边远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
大中专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均享受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对分配到区社一级农、林、牧、渔、农田水利和农业机械化等事业部门、从事农林科技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满后,工资向上浮动一级,作为岗位津贴,满8年后转为本人固定工资。在8年内离开上述部门的取消这一级浮动工资。
坚持在省里规定的十个边远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每年享受一个月的探亲假。连续工作十年后,允许调回原籍或父母、配偶所在地区工作。
凡志愿去省规定的十个边远县工作的毕业生,可不受计划限制,由省教育厅直接派遣。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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