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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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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09
第2版()
专栏:

吉林省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要从省、地、县领导机关做起;哪一级定的,哪一级负责减下来
本报讯 记者范向群报道:吉林省、地、县三级层层减轻农民肩上的不合理负担。到7月末,多数地、县取得了初步成果。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减轻负担10元左右。
省委、省政府认为,农民的不合理负担,许多是从上面来的,基层想减减不了。因此,减轻农民负担,要从省、地、县领导机关做起;哪一级定的不合理负担,哪一级负责减下来。4月初,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性的几项不合理负担提出了解决办法。例如,近几年省里规定,大队、生产队干部除享受补贴外,还可以拿奖金。实际执行中,许多干部一方面拿高补贴,一方面拿高奖金,加重了农民负担。这次,省委、省政府决定,大队、生产队干部同社员一样承包土地,实行固定补贴(补贴多少,由社员讨论决定,上级批准,不得随意增加),补贴可以部分或者全额浮动,不准再另外提取奖金。又如,过去省有关部门片面强调本系统的工作重要,要求机构上下对口,在大队、生产队设专人,发补贴,造成享受补贴人员过多,加重了农民负担。这次,省里规定,大队只设党支部书记、大队长、会计各一人,其他工作能由他们兼做的则兼做。不专设广播员、炊事员、电话员。生产队一般只设队长、会计各一名。有些一屯多队的,可以适当合并生产队或实行联队。
据省农业部门估计,按上述规定,全省大约可精简大队、生产队农村干部10万多人,减少农民负担几千万元。
吉林省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还注意调查研究,划清合理负担和不合理负担的界限,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农民在经济上应该承担的义务,如缴纳农业税,完成农副产品征购、派购任务,向集体交纳公共积累等,不属于“不合理负担”,要求农民必须按承包合同积极完成。但是,有些负担,例如:吃喝招待费、党团员学习和训练误工补贴、文艺活动费等,是不合理的,明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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